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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须知的通知

来源:无损检测人才网 时间:2012-08-24 作者:无损检测人才网 浏览量: 2442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协、省特检院:

  现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须知”下发。请相关考试机构认真执行。各市局做好宣传及监督检查工作。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委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须知

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负责监督管理的考核项目及考试机构

(一)考委会负责监督管理的考核项目:

锅炉检验员GL:额定蒸汽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

压力容器检验员RQ:第一、二类压力容器(不包括 医用氧舱)检验。

气瓶检验员QP:气瓶检验。

压力管道检验员GD:工业管道(限设计压力<10MPa;输送非极度危害介质;设计压力<4MPa,且设计温度<400℃,输送介质为可燃、有毒流体)公用管道检验。

起重机检验员QZ:桥、门式起重机、建筑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装卸桥、简易起重机、升降机等各类起重机检验。

电梯检验员DT: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检验。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CJ:汽车、叉车、电瓶车等各类厂内机动车辆检验。

以上检验项目的定期检验和监督(不包括进出口安全性能)检验的初试、复审(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不含监督检验)。

Ⅰ级(初级)、Ⅱ级(中级)无损检测人员初试、复审(项目: 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

(二)考试机构:

江苏省无损检测特种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特协)负责项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定期、监督检验)、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定期)初试及复审。

江苏省无损检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特检院)负责项目:Ⅰ级(初级)、Ⅱ级(中级)无损检测人员初试、复审( 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

二、考试申请:

1、申报条件:见附录一。

2、申报:

(1)申请考试人员应提前准备申报资料,必须将书面申报资料寄到相应考试机构,并同时在省特协或省特检院网上报名。不接受考核现场报名。

(2)考试机构负责接受报名资料、申请条件初审,在组织考试15日前,将报考人员基本情况、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务组织等报江苏省考委会秘书处省局特设局(以下简称省局特设局)审核。

(3)省局特设局10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考试机构,由考试机构组织考试。

3、报名办法及须知:见附录二。

三、考核:

省局特种设备局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受理、考试现场监督、公布考试结果。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理论考试通过者由考试机构发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实践确认表》(无损检测除外),在持有相关资格的人员指导下从事一定时间的实际检验检测工作,基本掌握检验要求并经指导人签署同意意见后参加实际操作考试。

考核办法见附录三。

四、考核结果公布

结果公布: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评定并汇总上报省局特设局,由省局特设局根据工作分工报国家质检总局或省局发证。并由江苏省考委会在江苏省质监局网页上公布考核结果。考试机构应及时把相关信息录入动态管理数据库。

各考试机构须严格遵守,有违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和上述程序要求将一律不予发证。

总局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申报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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