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吉林省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单位: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全州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员证已到期,结合我州气瓶充装检验站整顿治理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管理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与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范围
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法人及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负责人。对一位法人下设多个分支机构,法人、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必须参加。
二、 培训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
2.气瓶充装检验站安全操作技术要求及管理。
3.培训期间安排“关于螺丝瓶报废工作实施方案”研讨会。
三、培训时间及地址
1.时间:7月6日上午9:00报到(要求11:30报到结束),下午1:30开课,8日考试。
2.报到地点:延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安处407
培训地点:延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6楼会议室
四、培训费用
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吉发改审批联字[2008]10号)文件标准,培训费及资料费合计490元/人。
五、其它事宜
1.每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1份,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
2.各单位携带本单位充装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报到时一并交会务组。
3.学员食宿自理。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督促辖区内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及时派员参加培训考核。明年州内大部分气体充装单位许可证到期,未取证影响换证审查,后果自负。
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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