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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举办2012年锅炉司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中、高级工及锅炉技师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来源:无损检测人才网 时间:2012-08-24 作者:无损检测招聘 浏览量:
文章概况:浙江省举办2012年锅炉司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中、高级工及锅炉技师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无损检测招聘网推荐信息 关于举办2012年锅炉司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中、高级工及锅炉技师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各有关单位:

锅炉操作工(指从事供热或动力生产用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制造及安装单位的锅炉操作(运行)、安装及检修人员,以下简称锅炉操作工),是《国家职业标准》中确定的一个技术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确定的职业分类已制定了职业技能的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制度。为了加快我省锅炉及水处理操作工人才队伍培养,提高锅炉及水处理操作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企业实力与市场竞争力。经浙江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批准,我院将按计划对锅炉及水处理操作工进行资格培训,考核合格者,由浙江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颁发全国统一的锅炉或水处理操作工中、高级或锅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中、高级工及锅炉技师报名条件:

1.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锅炉、水处理操作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作业人员;

(2)连续从事锅炉、水处理操作工职业6年以上的作业人员。

2.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锅炉、水处理操作工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的作业人员;

(2)连续从事锅炉、水处理操作工职业10年以上的作业人员。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锅炉操作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3年以上的作业人员;

(2)持有锅炉操作工高级资格证书,且连续从事锅炉操作12年以上的作业人员;

(3)连续从事锅炉操作20年以上的作业人员。

连续从事锅炉操作12年以上,但尚未取得锅炉操作工高级证书的,需先取得高级工证书后,方可参加当年的技师培训。
对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工作满30年的老职工以及已取得本专业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等级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需参加相应技能培训,但可免理论考试。

二、锅炉、水处理中、高级工锅炉及技师报名方式:

请将报名表一式2份,于2012年3月31日之前寄回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培训教育部。地址:杭州市沈半路316号,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实验培训基地培训教育部411房间,邮编:310015,联系电话/传真:0571-86025350。

凡符合锅炉、水处理中、高级作业人员和锅炉技师报名条件的请填写《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个人)和《专业工龄证明》;对符合锅炉技师报名条件的,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和《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

三、其它:

相关文件查询及表格下载请登陆省特检院网站(网址:www.zjtj.org)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 锅炉司炉 水处理 中高级工 技师 预备通知

抄送: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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