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中国民航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西北分公司西安维修基地、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 心、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维修基地、海南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江明、李党生、常士基、聂有传、刘兆江、施忠良。
目视检测(VT)是通过人的眼睛或眼睛与各种简易放大或辅助延伸工具相结合,对工件表面进行观 察的检测方法。根据检测人员眼睛到被检测物体的光学路径是否中断,目视检测区分为直接目视检测 和间接目视检测。目视检测是无损检测领域中最早使用的一种检测方法,航空器无损检测工作约有 80%要借助目视检测完成。
1995年,美国联邦航空局(FAA)航空安全会议提出了目视检测人员的管理要求。为此,美国航空 运输协会颁布了ATA-107规范,并进行了多次修订。美国联邦航空局的相关咨询通告也对无损检测 的目视检测方法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规范。美国无损检测学会和欧洲相关机构均建立了较完善的无损目 视检测相关技术标准、法规。在本标准编写中,参考了上述标准和规范的技术内容。
航空器无损检测目视检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无损检测中目视检测的分类、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及其所用材料和零部件表面不连续性及其他缺陷的目视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 GB/T20968-2007/ISO3058:1998无损检测目视检测辅助工具低倍放大镜的选用 MH/T3001航空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3术语和定义 MH/T3001中确立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4分类 4.1按照使用工具的不同目视检测可分为: a)直接目视检测(direct visual testing):检测人员眼睛到被检测物体的光学路径无中断,检测时 眼睛与检测面的距离不大于60cm(25in),且与检测面的角度不低于30°的目视检测。它又 分为:
1)不使用任何工具,直接通过眼睛进行的目视检测; 2)使用反光镜、放大镜等简单工具进行的目视检测; b)间接目视检测(remote visual testing):借助刚性内窥镜和柔性内窥镜等专用器具,或使用摄 影、视频和遥控技术,实现检测人员眼睛到被检测物体的光学路径中断的目视检测。
4.2根据检查要求可分为: a)一般目视检查(Inspection-General Visual):为查找明显的损伤、故障或缺陷而对内部、外部 区域、安装件或组件进行的目视检查。除有特别说明外,这种等级的检查均应在可触及的范围 内进行; b)详细检查(Inspection-Detailed/DET):为了检测损伤、故障或不正常的迹象,对一个特定的 结构区域、系统、安装件或组件进行仔细的检查。检查时需有良好的光线照明,必要时需有直 接照射的补充光线照明;检查时可借助反光镜、放大镜等辅助工具,必要时还应对检查区域进 行表面清洁和特殊的接近程序; c)特殊详细检查(Inspection-Special Detailed/SDI):为了检测损伤、故障或不正常的迹象而对 一个特定的项目、安装件和组件进行详细的检查。这种检查可能需要专门的无损检测(NDT) 技术和设备,必要时还应进行复杂的清洁、特殊的接近或者拆卸、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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