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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二期气瓶检验员(QP-1)资格考核的通知

来源: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时间:2018-08-28 作者:无损检测招聘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考规》)的规定,2018年第二期气瓶检验员(QP-1)资格考核将于9月18日至9月20日在河南省焦作市我协会气瓶检验人员考试基地举办。现将此次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一)已完成考试申请(在我协会《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报名系统》中查询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

(二)完成《考规》规定的相应专业培训学时()。

二、日程安排

考试日期

时间

科目

9月18日-9月19日

全天

科目C之实际操作技能

9月20日

上午

科目B(开卷)

科目C之检验记录填写与报告出具(开卷)

三、报到时必须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与证书申请表》原件1份(在我协会《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报名系统》中考核报名、审核成功后自动生成,生成之后打印、签字)。

四、对于考试违纪违规者,将按照《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考场纪律》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考场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分别见我协会官网)予以处理。

五、考试地点及相关食宿安排见(附件2)。

六、需自行准备并可携带至考试现场的相关法规标准见(附件3)。

欲了解其它考试相关情况者,可按下述方式与我秘书处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冯 雷、林 琳

联系电话:010-59068927、59068835

传 真:010-84273562

附件:附件1 参考考试人员名单.pdf

附件2 考试地点及相关食宿安排.pdf

附件3 需自行携带的相关法规标准目录.pdf


关于举办2018年第二期气瓶检验员(QP-1)

资格取证相应专业培训活动的报到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了配合全国气瓶检验员资格考试工作,原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经协商转由我协会,即焦作市特种设备协会承担,并在由我协会与相关单位共建的、具备各种气瓶检验实做设备设施条件的气瓶检验人员实训基地予以实施。

按照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考试机构)的考试计划安排,以及2018年全国气瓶检验员资格取证报名具体完成情况,我协会定于2018年9月8日~9月1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举办2018年第二期气瓶检验员(QP-1)资格取证相应专业培训活动。现将本期活动安排与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本期培训活动的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履行完成全部报名手续,且自愿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的要求》,欲完成考前96小时专业培训的经历要求;

2、完成气瓶检验员前期自我培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了《气瓶检验员(QP-1)实际操作自我培训记录》(见附件1);

满足上述条件的参加人员名单见附件2。

因本培训项目报名人员较多,故相关专业培训活动自8月起分期陆续举办,我协会将按照参加人员在考试机构报名的先后顺序与相关申请人进行联系,逐期予以安排,以求充分满足行业需求。

未在此期培训活动参加人员名单者,不予接待。

二、报到相关事宜

1、报到时间:2018年9月8日08:00~18:00。

2、报到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塔南路160号万方大酒店。

3、酒店地址:酒店地址具体地点、乘车路线及相关食宿安排等见附件3。

4、报到需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与证书申请表;

(2)气瓶检验员(QP-1)实际操作自我培训记录;

(3)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

(4)汇款凭证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安排

活动举办期间,我协会将在参加人员前期自我培训的基础上,针对气瓶检验员应重点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与实际检验技能进行强化培训。具体的培训活动日程安排见附件4。

四、培训教材

《气瓶检验员(QP-1)培训教材》(2017版),此教材将于报到时发放。

五、需自备的用品

1、培训及效果测试所需的计算器、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用品。

2、气瓶实际检验过程中所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手套等)。

六、培训费

1、培训费:1500元/人(含教材费)

2、上述费用请各参加人员于2018年9月8日前由银行汇至我协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焦作市特种设备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焦作分行营业部

帐号:252002478323

汇款时请注明“2018年第二期气瓶检验员(QP-1)资格取证相应专业培训活动”,并注明学员姓名,如无备注则按汇款名称开具发票。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应于汇款当日将汇款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48659578@qq.com)中,并注明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学员姓名、参加培训项目名称及联系电话。默认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标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

七、健康提示

因培训时间相对较长,请参加人员关注自身的健康状况,不适者届时请勿前往,未能参加的人员,应提前告知我协会相关联系人。

八、其他

本培训属自愿参加性质。培训结束后,即由发证机构委托的相应考试机构实施考核。

欲了解其他情况,可按下述方式与我协会联系:

地址:焦作市世纪大道产品质量综合技术检测基地四号楼4楼

联系人及电话:王俊玲(15703914333)

传真:0391-2108681

附件1.《气瓶检验员(QP-1)实际操作自我培训记录》

附件2.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附件3.培训活动报到的具体地址、乘车路线及相关食宿安排

附件4.培训活动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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