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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NS)资格取证专业培训的通知

来源:中特促进会 时间:2018-05-31 作者:无损检测招聘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了配合全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资格考试工作,原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经协商转由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举办,根据2018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资格取证报名情况,促进会定于6月1日-6月11日分别在无锡、长沙两地同时举办“2018年全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NS)资格证专业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仅接受履行完成全部报考手续,且自愿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的要求,完成考试前128小时专业培训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培训结束后,由促进会为参培人员出具培训证明材料。

二、举办地点与参加人员安排见下表

举办城市

举办地点

举办地点所覆盖的省级行政区域

无锡

无锡美丽都大酒店

山东、江苏、浙江、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广东、福建

长沙

长沙恺宸大酒店

北京、天津、河北、安徽、甘肃、云南、贵州、四川、河南、湖北、湖南、江西、陕西、重庆、河南、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注:各地区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人员请按照表中规定举办城市参加培训等活动。

三、报到相关事宜

(一)报到时间:2018年6月1日。

(二)具体的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相关的住宿安排等见附件2。

(三)报到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表、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

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NS)实际操作自我培训记录》;

3. 汇款凭证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安排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NS)专业培训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实际操作技能实习,第二阶段为现场集中培训。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实际操作技能实习

申请人员应在本单位或有相应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机构进行相关的检验实际操作技能实习工作,按要求填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NS)实际操作自我培训记录》(见附件3)并附相应的实习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资料。

(二)现场集中培训

1. 活动日程安排(见附件4)。

2. 主要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以《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规定的考试科目E、科目F、科目G,以及所规定的128小时专业培训对应的相关要求为主,并结合检验师应具备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借助案例分析形式安排相关课程。

3. 学习资料及教材

本次培训活动采用教师讲课课件(文本)作为主要教材,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培训教材》为学习参考资料,上述资料在报到时发放。

4. 需自备的法规标准

请参加人员自行准备相应法规标准,其目录见附件5。

五、需自备的用品

培训及效果测试所需的计算器、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用品,请参加人员自备。

六、培训费

\

相关说明:

(一)上述费用请各参加人员于2018年5月30日前由银行汇至促进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账号:3259 5869 9530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安贞桥支行

行号:1041 0000 5602

为便于查询及收到汇款后开具发票,请在办理汇款时,请务必于“汇款凭证”之“汇款用途”栏目中注明参加者的姓名、报考项目及项目编号(无锡:P18-NSJYS-01;长沙: P18-NSJYS-02)。发票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与汇款单位不一致时,还应注明发票所需的单位名称全称(或个人姓名)。否则,按税务机构的有关办事程序,重新换开发票的手续繁琐,周期较长。报到时请将“汇款凭证回单”的复印件交与会务组,以便查询及领取发票。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税务局的规定,开具正式发票,须由汇款单位提供如下信息:

\

发票抬头为开单位的,上述四项内容应与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在当地税务部门备案内容相一致。建议咨询本单位财务人员之后再行填写。

为了保证参加人员在培训期间能够顺利领到发票,请参加人员务必于5月30日之前填报发票信息。【点击填写

(三)为避免参加人员汇款后因其他原因不能如期参加本次活动而造成退款现象的发生,请各参加人员周密计划后再行汇款,否则退款手续繁琐、周期较长。参加者本人若有不确定因素时,亦可选择本人在抵达举办地点后,在当地相关银行办理汇款的交费方式,然后持“汇款凭证回单”的复印件及其它必备的材料于现场报到。

本活动在报到现场及举办过程中,不接受以现金方式交纳培训费。

七、健康状况提示

因培训时间相对较长,请参加人员关注自身的健康状况,不适者届时请勿前往。

八、其他

本培训属自愿参加性质。培训结束后,即由发证机构委托的相应考试机构实施考核。

欲了解其它情况,可按下述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靳雪(无锡):010-59068532

刘莹(长沙):010-59068532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二层

邮 编:100013

传 真:010-59068857

附件:1.申请参加专业培训人员名单(无锡、长沙)
2.培训举办的地点、路线及相关食宿安排(无锡、长沙)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NS)实际操作自我培训记录要求
4.专业培训日程安排(无锡、长沙)
5.参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资格(取证)考核及相应专业培训活动应当自带的法规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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